光明日報北京9月18日電記者靳昊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,2013年至2022年,全國法院共審結(jié)生產(chǎn)、銷售、提供假藥罪,生產(chǎn)、銷售、提供劣藥罪以及妨害藥品管理罪一審刑事案件2.8萬余件,判決人數(shù)3.8萬余人。
18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5起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,分別為黃某霖等生產(chǎn)、銷售假藥案,閆某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案,張某松等生產(chǎn)、銷售假藥案,楊某魚、蔡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以及未某等生產(chǎn)、銷售假藥案。
據(jù)了解,上述5起案件涉及進口藥品、疫苗、醫(yī)療美容藥品、特病藥品、口腔科非處方藥品等不同藥品類型,包括網(wǎng)絡犯罪、消毒產(chǎn)品冒充藥品、醫(yī)保騙保等典型犯罪手段,具有一定的代表性。多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被處以高額罰金,體現(xiàn)了人民法院堅持人民至上、從嚴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的鮮明態(tài)度和堅定決心。
其中,在張某松等生產(chǎn)、銷售假藥案中,本案被告人用“凍干粉”冒充不同國家、不同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(俗稱“瘦臉針”),經(jīng)檢驗,涉案產(chǎn)品均未檢出A型肉毒毒素成分,被認定為假藥。經(jīng)查,二被告人生產(chǎn)、銷售金額共計57萬余元。法院以生產(chǎn)、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松有期徒刑12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;判處被告人張某林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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