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25日,郴州市桂陽縣農民歐陽國城接到通知說,正在郴州市公安局戒毒所內強制戒毒的女兒歐陽桂芳“突發(fā)疾病”死亡。
然而在處理女兒后事時歐陽國城卻發(fā)現(xiàn),女兒的遺體“面部淤青、鼻孔流血,身體其他部位都被遮蓋起來不讓看。” 更沒有人向歐陽國城夫婦說明女兒的死因。只有戒毒所要求死者家屬在收到47萬元的補償款后,不再追究一切責任。
此后,經過媒體報道,郴州警方對此事做了幾點聲明:
郴州警方的幾點聲明
對于法醫(yī)鑒定結果--2015年12月6日,湘南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“死亡分析意見書”,并于12月25日出具了補充說明:根據對死者歐陽桂芳進行尸表檢驗及尸體解剖,結合毒物檢驗及病理檢驗,可以排除機械損傷死亡,屬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。
對于身上的傷痕--郴州警方稱歐陽桂芳發(fā)生過與同戒室學員打架,自傷、自殘、自虐等行為,還企圖吞食鈕扣自殺。10月25日,歐陽桂芳身體出現(xiàn)狀況,送往醫(yī)院后很快因搶救無效死亡。
對于與家屬協(xié)議的內容--郴州警方稱鑒于存在死者歐陽桂芳身體精神出現(xiàn)異常時未及時處理的過錯,加之死者父母年紀較大,家庭貧困的情況,戒毒所給予了死者家屬救助。
郴州警方表示,對相關責任人立即停職,嚴肅追責,目前戒毒所所長已被免職。
央視評論
女孩走入戒毒所,期待著生命翻過新一頁,然而離奇死亡的結局卻讓父母痛苦不已。湖南郴州發(fā)生的這起事件,真相撲朔迷離,折射出的問題發(fā)人深思。在毒品日漸成為社會毒瘤的背景下,如何管理好戒毒所并造福社會,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。
女孩死因三大疑點待解
我們不愿再回顧女孩死亡的種種細節(jié),但其中的三大疑點,無需特別指出就顯而易見:
第一,女孩“面部淤青,鼻孔出血”,雖被法醫(yī)證實外傷與死亡無關,但緣何多次遭到戒毒所其他人員毆打卻無人制止?眾所周知,戒毒所監(jiān)管嚴密,不僅有民警值班,亦有監(jiān)控視頻,為何遭受多次毆打卻聽之任之?據介紹,歐陽桂芳在戒毒所內有自傷、自殘、自虐行為。在管理系統(tǒng)而嚴密的戒毒機構,我們的管理人員去哪兒了?
第二,女孩死亡,家屬急切地想要知道真相,為何在事后死亡證明和原因都求而不得呢?當地警方只是拿出47萬元,并希望“家屬不再過問”。47萬元換一條鮮活的生命,不值!
與此同時,《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》第38條早有規(guī)定:“戒毒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死亡的,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立即向主管公安機關報告,同時通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,通知其家屬和同級人民檢察院。主管公安機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死亡原因進行調查。查清死亡原因后,盡快通知死者家屬。”顯而易見,當地警方息事寧人的處理方式在程序上并不合規(guī)。
第三,法醫(yī)鑒定女孩死亡原因為“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”。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多器官功能衰竭?“突發(fā)疾病”是什么疾?。颗⒌母改负凸姸夹枰訙蚀_和詳實的答案。
戒毒所亟需“法治陽光”
毒品正在我國日益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,全社會對毒品保持高壓態(tài)勢,是遏制吸毒販毒的重要手段。在這個過程中,戒毒所發(fā)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。然而,如何擺脫公眾眼中戒毒所的神秘感,讓吸毒人員愿意走進其大門并接受戒毒治療,同樣十分重要。這就要求我們對戒毒所的管理要依法依規(guī)、公開透明。
對于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,我們更應當超越事件本身去探討戒毒所管理的深層次問題。當前,雖然戒毒所中發(fā)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需要向檢察機關報告,但并未明確由檢察機關主導事后的調查。而這起事件中,公安機關本就是戒毒所的管理者,又是事后的調查主體,難免讓人有“難以服眾”的感覺。因此,如何進一步規(guī)范戒毒所的管理,明確工作人員職責,尤其是明確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的調查程序,是法律法規(guī)亟需填補的空白。
戒毒所承載著改造吸毒人員的重要職責,發(fā)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。規(guī)范好戒毒所的管理,才有希望在全社會層面打贏這場針對毒品的戰(zhàn)役。從這個意義而言,運用法治思維建設好、管理好戒毒所,使其規(guī)范化法制化,時不我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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