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自重慶綦江區(qū)的農(nóng)民工楊鳳強沒有想到,他和工友給河南平頂山市兩個政府部門各送了一面“不作為獎”錦旗之后,自己被行政拘留了10天。
5月19日,因與一家建筑公司產(chǎn)生勞動糾紛遲遲未得到解決,楊鳳強等人先后到平頂山湛河區(qū)政府和市公安局反映訴求,并向該市人社局、公安局各送了一面“不作為獎”錦旗。隨后,楊鳳強等4人被警方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。其中,楊鳳強、張蓬沖、毛偉富等3名工人因“擾亂單位秩序”被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天,楊鳳強所在公司經(jīng)理謝金紅則因“聚眾擾亂單位秩序”被行政拘留15天。
“我們之所以送‘錦旗’,就是想引起社會和有關部門的重視。”楊鳳強今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,他們之前在平頂山市惠澤園小區(qū)工作,承包方欠薪800多萬元一直未結賬。“最近又有3名工友在討薪時被打傷住院,我們多次報警但遲遲不立案,實在沒辦法了才采取這種方式。沒想到的是,送完錦旗的當天夜里,我們就被拘留了。”
在平頂山市公安部門看來,事情遠不是農(nóng)民工送“不作為獎”錦旗這么簡單。一份光明路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4人被行政拘留的主要原因是:5月19日上午,40余名農(nóng)民工到湛河區(qū)門口鬧訪并放鞭炮,后又到市公安局門口,“依然敲打鐵盆,拿喇叭叫喊……嚴重影響平頂山市信訪辦工作秩序。”
當?shù)毓膊块T行政拘留4人的依據(jù),是因為其違反了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23條:“擾亂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工作秩序。”
這一事件,迅速引發(fā)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以及爭論。有人認為,農(nóng)民工遭遇欠薪固然值得同情,但表達訴求應該合理合法,不應在維權過程中使用圍堵、沖擊黨政機關辦公場所等過激手段,影響社會正常秩序。
也有人認為,農(nóng)民工送“不作為獎”錦旗給有關部門,其實是一種“鞭策”。
鄭州大學法學院鄭磊博士認為,“鬧訪”不應提倡,但公安部門直接將農(nóng)民工行政拘留的工作方式值得商榷。應該對涉事農(nóng)民工進行批評教育或者警告,同時積極協(xié)調(diào)有關部門解決勞動糾紛。如果農(nóng)民工繼續(xù)“鬧訪”并造成不良后果,則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方式。
因為不服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決定,楊鳳強和工友張蓬沖近日已將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。目前,平頂山市新華區(qū)法院已經(jīng)受理此案,定于7月中旬開庭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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