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分“僅退款”變“0元購”成商家噩夢 專家建議
完善規(guī)則明確“僅退款”適用情形
“一旦遇到‘僅退款’的情況,我不僅要搭運費,連貨也賠出去了。”某平臺商家劉某反映,他今年5月新開張的網店已遭遇多次“僅退款”。
劉某認為,平臺推出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的本意是好的,但如果遇上濫用“僅退款”進行“0元購”的消費者,就是商家的噩夢。
此類事件并非偶然出現(xiàn)。連日來,“1400元的洗衣機因無法安裝被僅退款”“網購11元衣服僅退款被判賠800元”“僅退款動了誰的奶酪”等與“僅退款”有關的話題頻頻沖上熱搜,引發(fā)人們對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的討論。
《法治日報》記者了解到,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是指消費者在平臺上買到“嚴重劣質、貨不對板”的商品,或者遭遇賣家在未經買家允許的情況下延遲發(fā)貨、強制發(fā)貨等情形,平臺通過多項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后,支持消費者快速退貨退款或僅退款不退貨。該規(guī)則于2021年由某電商平臺首次推出,去年12月開始得到國內多個主流電商平臺的支持。然而一些人濫用該規(guī)則進行“0元購”,使得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逐漸變味,成為“薅羊毛”的代名詞。
受訪專家認為,當“僅退款”成為電商平臺標配時,一些人濫用規(guī)則惡意退款的行為破壞了規(guī)則的正常運行,從而引發(fā)買賣雙方的博弈,最終容易造成買賣兩方“雙輸”的局面。平臺應當承擔治理責任,不斷優(yōu)化并完善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,合理區(qū)分商品品類和具體適用情形,提升消費體驗。同時,建立商家申訴處理機制,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費者意見,平衡雙方利益。
惡意申請僅退款
令商家損失慘重
今年1月,有商家發(fā)視頻稱,某顧客在其網店里購買了4件商品,等商品送達后,該顧客拒收1件,取走了另外3件,卻成功申請了全額“僅退款”,總金額為1800余元。此后,商家和快遞員聯(lián)系得知,此人這樣操作已有好多次。商家向平臺申訴未果,只得報警處理。
據公開報道,今年“618”期間,一女裝商家店鋪營業(yè)額達1000萬元左右,但扣掉“僅退款”數額350萬元、“退貨退款”數量380萬元,刨除各項成本開支后,該店鋪虧損約60萬元。
記者注意到,在社交平臺上,商家對于“僅退款”的吐槽不少,他們紛紛曬出“僅退款”帶來的損失,公開“聲討”平臺判罰有失公允等。
某美妝品牌負責人徐某近期也被惡意“僅退款”弄得焦頭爛額。原來,一名消費者在其開設的所有平臺品牌店鋪把某款產品都買了個遍,然后通過未經證實的過敏照片全部申請“僅退款”。
“關鍵是平臺還給強制退款了。”徐某無奈地說,“商家對消費者過敏憑證提出異議,申請平臺介入時,品牌售后處理的客服分會下滑,分數過低就無法與達人進行合作,所以一般只能自認倒霉。”
據了解,過敏可退服務在相關平臺均有實行,消費者只要提供有效憑證,在一定時間內即可向賣家申請退款。徐某反映稱,不少消費者并不會提前進行溝通,而是直接提出“僅退款”,“一般平均一個月,幾個平臺加起來可能就有100多單申請‘僅退款’”。
最終,為應對“防不勝防”的“僅退款”行為,徐某不得不選擇將低客單價產品下架,把“僅退款”的代價提高,以及通過識別經常“僅退款”的客戶,不為其發(fā)貨等方式降低損失。
長期關注電子商務領域的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棟介紹,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推出的初衷,是為了保障廣大消費者的權益,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模式,但是復雜的網絡購物環(huán)境使“僅退款”在實際應用中暴露出一些交易風險,催生了不少矛盾。
“‘僅退款’規(guī)則對消費者來說是一種便利的服務,因為他們無需承擔退貨的物流成本和時間成本。但對于平臺和商家來說,需要謹慎處理,以防止該規(guī)則被濫用,導致無故退款造成經濟損失。”陳棟說。
他注意到,不少合規(guī)經營的商家都會碰到買家利用該規(guī)則“薅羊毛”的情況,其借著“快遞外包裝破損”“買的食品不好吃”等理由,惡意申請“僅退款”,導致部分商家損失慘重。一些小商家因為被大量“薅羊毛”而入不敷出,甚至面臨倒閉的局面。
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(fā)現(xiàn),如今網上甚至滋生了一個新群體,新手只需支付28.8元至298元不等的費用即可進群,由專人授課指導他們如何通過投訴商家、利用發(fā)貨時間差、使用應對客服的話術等手段實現(xiàn)“薅羊毛”。
相關機構近日發(fā)布的《2024年(上)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》顯示,今年上半年,全國網絡消費投訴十大問題類型中,退款問題占比高達28.31%,其中有不少“僅退款”的案例。
有商家忍氣吞聲
有商家告上法庭
在眾多“僅退款”案例中,和商家協(xié)商后確定“僅退款”是一種相對和平的方式。在某些買賣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境下,平臺便會介入,以第三方的身份作出判決。在不少商家看來,這也是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頗受詬病的地方。
前段時間,某平臺商家安某就遇到了這樣一起售后糾紛,“對方一開始申請的是退貨退款,我們收到退貨商品后發(fā)現(xiàn)少件,并且包裝也出現(xiàn)了破損,所以就拒收了,表示不同意退款或者只能部分退款”。
安某說,她本想通過拒收退貨結束退款流程,之后再重新與買家溝通,但沒想到買家隨即申請了“僅退款”,客服介入后直接同意了買家的申請,“我們最后錢沒了,貨也沒收回來”。
“平臺推出的‘僅退款’規(guī)則,并沒能給商家安全感。”安某說,于是更普遍的做法是,商家們選擇將“僅退款”的損失納入運營成本,通過降低生產成本或提高商品價格等手段,確保即便有20%的“僅退款”比例也能盈利。這部分的成本,最終將由普通消費者買單。
多名受訪商家告訴記者,面對這類“非商品本身質量問題退款”的情況,他們通常會選擇向平臺申訴解決問題,如果申訴不成功,還可以選擇到當地法院起訴平臺或買家,獲得賠償款。
某平臺客服稱,商家可以進行“惡意行為投訴”,比如惡意僅退款不退貨,不過需要商家舉證“聊天或維權記錄中體現(xiàn)買家已收到商品且以占有為目的”或“買家賬號存在退款異常”。但通常商家的“惡意退款投訴”并不能直接影響買家關于退款的維權處理,如遇到消費者不合理的退款申請,可及時拒絕并與消費者友好協(xié)商,必要時可申請平臺介入協(xié)助處理。
現(xiàn)實中,面對這種“薅羊毛”的行為,部分商家選擇忍氣吞聲,但也有一些商家會選擇“爭一口氣”。為了價值不到100元的12雙襪子,一名網店女店主曾駕車千里從上海追蹤至河南開封為自己維權;江蘇一名網店店主則因一盞標價30多元的吸頂燈被惡意“僅退款”而把買家告上法庭,通過訴訟捍衛(wèi)自己的正當權益。
2023年10月,來自北京的蘇先生花49.9元網購了一件黑色衛(wèi)衣,收貨后他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為由申請“僅退款”。商家請?zhí)K先生提供照片證明,并表示沒有穿洗過可以申請退貨退款。但蘇先生并未理會,仍通過平臺申請“僅退款”,最終成功收到退款24元。
因不滿蘇先生的行為,商家向法院提起訴訟,主張己方已依約交付商品,蘇先生負有及時支付貨款的義務。今年6月,法院判決蘇先生向該商家返還貨款24元。
在一些判決中,消費者惡意“僅退款”,不僅需要退還貨物或貨款,還被判支付商家維權產生的費用。今年5月,苑女士就因強制“僅退款”、拒絕寄回商品,被法院要求退還25元貨款,同時向商家支付因維權產生的律師調檔費1000元。
陳棟認為,商家面對惡意退款,應當保留交易記錄、通訊記錄和其他相關證據,以便在發(fā)生爭議時保證平臺支持商家的立場,并及時與電商平臺保持溝通,反饋和解決在執(zhí)行“僅退款”政策中遇到的問題。
“若是遭遇電商平臺不公平對待或消費者惡意利用規(guī)則損害自身合法權益,商家應積極應對,依法利用仲裁、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。”陳棟說。
實施細則須完善
防止被惡意利用
對于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,多名受訪的消費者認為,其提升了一些不良商家的經營成本,理應得到支持,但須警惕該規(guī)則被人惡意利用。
“‘僅退款’真的有必要,有的商品質量差、款式差,退貨退款還要自己掏快遞費,快遞費都比商品本身貴了,最后大部分就不了了之了。”來自山東的消費者劉某說。
“我之前買了個小書架,收貨后發(fā)現(xiàn)有好多裂紋,和商家溝通后,對方一直讓我找快遞公司,申請協(xié)商了幾次也沒用。”來自北京的消費者李某認為,只要質量夠好,就不用擔心退款問題。與其指責平臺,不如保證好自己產品的質量。
怎樣才能防止“僅退款”被濫用?
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認為,除了少數消費者的不誠信行為外,有的平臺為留住用戶,節(jié)省成本,對消費者投訴簡單處理,直接從商家處扣款,而商家礙于維權過程復雜、耗時長、收益低,往往選擇放棄維權,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助長“僅退款”的濫用。如果平臺一味站在用戶角度,不考慮入駐商家的正當合法權益,長此以往,被“薅羊毛”的商家為了生存,可能會采取偷工減料的方式經營,導致出現(xiàn)劣幣驅逐良幣等問題。
“維護良好的電商生態(tài),需要平等、公正地對待商家和用戶,這是電子商務法的基本要求。”薛軍說,平臺不應鼓勵普遍的“僅退款”,應對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的適用范圍進行嚴格明確限定,同時應協(xié)助商家解決糾紛,而非輕率地要求商家退款。有關部門也應針對該問題,從政策層面給出明確的指導性意見。
陳棟同樣認為,因為維權周期長、時間成本高,維權費用遠高于損失的貨值成本等原因,大多數商家不得不選擇忍氣吞聲。“薅羊毛黨”正是抓準了商家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心理,愈發(fā)囂張。
“如何平衡好消費者權益與商家利益,這對平臺的技術能力、規(guī)則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。”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說,電商平臺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,也要有效保護商家的合法權益。
今年3月,針對電商平臺推出的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,中國消費者協(xié)會、北京互聯(lián)網法院組織6家電商平臺提出倡議,要不斷優(yōu)化并完善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,合理區(qū)分商品品類和具體適用情形,優(yōu)化消費環(huán)境,提升消費體驗。
多家電商平臺也主動優(yōu)化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。7月26日,淘寶宣布將優(yōu)化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,依據新版體驗分提升商家售后自主權,對優(yōu)質店鋪減少或取消售后干預。相關策略將于8月9日正式實施。消息一出,迅速引發(fā)關注。
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》規(guī)定,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,不得利用無理由退貨規(guī)則損害經營者和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連大有建議,一方面,電商平臺應該完善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的實施細則,明確界定可以申請“僅退款”的具體情形,防止政策被惡意利用;另一方面,電商平臺應進一步健全糾紛調解機制,為商家和消費者提供公平、公正的爭議解決通道。
“平臺的當務之急,就是要從技術和管理等層面堵上‘僅退款’的漏洞,并嚴厲打擊相關欺詐行為,切實保障商家和消費者雙方的合法權益。”陳棟認為,監(jiān)管部門也要行動起來,確保退款政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,及時打擊惡意鉆空子的行為,依法依規(guī)維護市場正常秩序。
陳棟呼吁,消費者在享受電商平臺推出的“僅退款”政策帶來便利的同時,也應當秉持誠信原則,合理行使“僅退款”權利,切勿濫用“僅退款”規(guī)則,影響商家和平臺的正常運營。(記者 溫遠灝)
免責聲明:凡本網注明“來源:XXX(非駐馬店廣視網、駐馬店融媒、駐馬店網絡問政、掌上駐馬店、駐馬店頭條、駐馬店廣播電視臺)”的作品,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,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犯您的原創(chuàng)版權請告知,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。凡是本網原創(chuàng)的作品,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,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:http://www.howtobuymyhome.com/showinfo-253-330654-0.html,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