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媒體記者 朱劍鋒 通訊員 李凱 楊培
近日,當事人劉某的家屬來到平輿縣人民法院,將一面印有“捍衛(wèi)正義維護公平,辦案高效司法為民”的錦旗送到承辦法官李峰手中, 對承辦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盡心盡責,耐心高效的工作作風表示感謝。
今年2月,秦某駕駛四輪電動車在平輿某路口與步行的劉某發(fā)生碰撞,交警認定秦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。事后,劉某在醫(yī)院簡單處理后便回家修養(yǎng)。修養(yǎng)半個月后,劉某的傷情不但沒好轉且疼痛加重,經醫(yī)院再次檢查,被確診為踝關節(jié)骨折。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,劉某將秦某起訴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李峰認真梳理案情,主動聯系當事人核實案情,本著“調解優(yōu)先、調判結合”的原則,嘗試開展庭前、庭中即時調解。但調解并不順暢,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分歧很大。
為避免雙方情緒化導致矛盾升級,庭審后,承辦法官一邊安撫雙方當事人情緒,一邊采用“背對背”方式調解。承辦法官先結合相關證據材料對原告?zhèn)檫M行分析研判,在支持原告合法主張的同時,向雙方當事人擺事實、講利弊、析法理,并針對該類案件的賠償原則、賠償范圍、賠償標準等分別進行講解。
最終,經過承辦法官不懈努力與傾力調解,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,自愿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秦某當庭向劉某支付款項26000元。至此,困擾劉某許久的煩心事終于圓滿解決。
近年來,平輿縣人民法院始終秉持“如我在訴”理念,堅持調解優(yōu)先、調判結合,充分將調解工作貫穿到案件辦理全過程,努力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,用心用情化解群眾的煩心事,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。(編輯 詹云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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