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4日,鄭州市金水區(qū)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(fā)出《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》。記者獲悉,這是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》正式施行后,河南法院發(fā)出的首份《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》。記者注意到,需向法院如實申報的財產,除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工資、生產經營收益等財產,還應向法院申報婚前購買,婚后還貸的動產或不動產。(大河財立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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