虛擬財產引發(fā)的爭議比較多,而且目前對于虛擬財產的權屬界定沒有統(tǒng)一標準。同時,由于法律制定具有滯后性,互聯(lián)網新事物和新技術不斷涌現(xiàn),換代周期也越來越快,每個案件的條件和細節(jié)各不相同,還可能涉及到其他部門法,因此在立法問題上仍然存在難題。
一則“玩家退游價值4萬裝備被回收”的話題在前不久沖上熱搜,再度引發(fā)公眾對于虛擬財產維權的關注。3月下旬,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,雖然虛擬財產存在于虛擬的網絡之中,但其本身具有財產權益和財產屬性,應當受法律保護。
虛擬財產糾紛迭起
上述事件的起因是一玩家在某線上游戲賬號充值二三十萬元,并將裝備道具放進了自己在游戲中開設的商行。由于有一段時間沒有登錄游戲,商行倒閉,這些道具全部被系統(tǒng)沒收。該游戲客服稱“商行倒閉道具被沒收的情況不止一個人遇到,道具無法退換。”
這些看似虛擬的游戲裝備,卻是玩家真實充值獲得的,虛擬財產損失如何界定和維權,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。
近年來,隨著以數字化、網絡化、智能化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現(xiàn)實生活的廣泛融合,網絡虛擬財產在人們財產中的占比不斷增大。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認為,網絡虛擬財產屬于無形資產的一種,包括自媒體賬號、網上店鋪、網游裝備、游戲人物、虛擬貨幣等。
虛擬財產雖然無形,卻具有經濟價值。“有形財產與無形財產共同構成了個人財產,網絡虛擬財產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。”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說。
如今,不少虛擬財產已經成為可交易的商品,并在實踐中探索形成了較為成熟的交易機制。網絡游戲道具頻見于各大拍賣網站,火爆的非同質化通證(NFT)數字藏品等備受關注。周輝表示,隨著以數字化、網絡化、智能化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現(xiàn)實生活的深入、廣泛融合,虛擬財產的價值在人們的財產占比中會進一步增大,對于公眾、社會和國家的意義也愈顯重要,既涉及公民的新型私人財產,也涉及企業(yè)的新型商業(yè)財富,更會涉及國家金融安全、社會穩(wěn)定等。
然而,當前我國針對虛擬財產的監(jiān)管還不夠完善,一些網游公司侵犯玩家權益的現(xiàn)象屢見不鮮,有關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引發(fā)的法律糾紛也絕非個案。在中國消費者協(xié)會2023年初對外公布的“2022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”中,“網絡游戲停服刪檔引發(fā)虛擬財產侵權爭議”赫然在列。
業(yè)界呼吁加快專門立法
事實上,對于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,我國已有相關法律文件進行了相應規(guī)定。
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27條規(guī)定:“法律對數據、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其規(guī)定。”首次明確提出對數據、網絡虛擬財產要依法進行保護,彌補了我國法律在虛擬財產保護問題上的空白,明確了數據、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,這是對虛擬財產進行保護的第一步。
這之后,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(fā)改委也給出了指導意見,強調要“加強對數字貨幣、網絡虛擬財產、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,充分發(fā)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”。
然而,業(yè)內人士認為,對虛擬財產應當如何認定、又如何進行法律保護,所需要的具體法律依據還要留待民法分則或單行法解決。
“虛擬財產引發(fā)的爭議比較多,而且目前對于虛擬財產的權屬界定沒有統(tǒng)一標準。同時,由于法律制定具有滯后性,互聯(lián)網新事物和新技術不斷涌現(xiàn),換代周期也越來越快,每個案件的條件和細節(jié)各不相同,還可能涉及到其他部門法,因此在立法問題上仍然存在難題。”付建說。
“虛擬財產具有必須依托于特定互聯(lián)網平臺的特點,虛擬財產權利人與互聯(lián)網平臺之間存在著合同關系。比如注冊自媒體賬號、開設網店等需要同平臺方簽訂合同。通常用戶與互聯(lián)網平臺所簽訂的合同系平臺單方訂立的格式條款合同。”北京普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娜說,我國民法典關于格式合同的規(guī)定雖然抑制了優(yōu)勢一方通過格式條款限制、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不合理操作,但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游戲玩家處于弱勢地位的局面。比如說,民事糾紛的處理一般要遵循“誰主張,誰舉證”的證據規(guī)則,由于網絡空間的虛擬性特點,用戶維權時往往會面臨舉證困難的問題。
在本月閉幕的全國兩會上,全國政協(xié)委員、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呼吁,加快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專門立法。皮劍龍認為,加快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立法,既是加強國家競爭力的需要,也是保護民眾權益的需要,同時也是加強監(jiān)管的需要。需要盡快立法治理非金融虛擬財產,為非金融虛擬財產構建合適的法制框架,明確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、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救濟等,保障相關產業(yè)安全穩(wěn)定發(fā)展。(科技日報 實習記者 孫 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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