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于教師的直覺,廖春燕掀開了一只口罩,暴露出一個7歲孩子被隱藏的生活。
那是2022年春天,在四川省沐川縣的一所小學(xué),開學(xué)好幾周了,天氣回暖,廖春燕班上,只有一個叫小圓的女孩始終戴著口罩。
“感冒一直沒好嗎?”她問,小圓支支吾吾,不肯回答。
廖春燕伸手摘掉孩子的口罩,隨即在她臉上看到一塊淤青。
難愈的傷
“是我自己不小心撞的。”小圓解釋,“就是在哪里磕到了。”
起初,廖春燕相信了,她回憶,那塊淤青不大,不太起眼,就在顴骨下面一點。
然而,那淤青又格外難愈,“這個星期好一點,下個星期又來新的”。
廖春燕覺得不對勁,但每當她問起來,小圓總說“自己磕的”。
直到有一次,這位老師忍不住追查下去,在孩子背上發(fā)現(xiàn)了更多傷痕,它們豎著排列,“像被毛衣簽子打過”,表面結(jié)的痂正在脫落。
小圓這才坦白,“是媽媽打的”。
廖春燕了解到,孩子口中的“媽媽”,是她父親的新女友。小圓一兩歲時,父母離婚,母親獨自離開,再沒回家。父親要外出打工,小圓常年跟著祖父生活,直到1年前,祖父去世,父親帶回女友,給小圓當“媽媽”。
“媽媽”姓蒲,在鎮(zhèn)上的一家小店工作。起初,廖春燕以為她“教育孩子的方式過激”,前去店里做“家校溝通”,希望她“注意管教孩子的方式”。
這位老師記得,那個女人30多歲,留遮住眉毛的“妹妹頭”。她態(tài)度良好,解釋稱自己脾氣急,有高血壓,教育小孩情緒不穩(wěn)定,還承諾“以后多注意控制”。
廖春燕還不放心,又聯(lián)系了小圓的父親楊某。他初中畢業(yè)后沒再讀書,打工至今。聽了老師的說法,楊某“沒太在意”,他表示,“女朋友照顧孩子很盡心,只是方式過激了一點”。
小圓的傷還是好不了,更確切地說,是新傷不斷增加。
廖春燕說,學(xué)校多次找小圓“媽媽”蒲某溝通,面對質(zhì)問,“她從來沒慌張過”,只是表現(xiàn)得很懊惱。有一次,她找出的理由是,“小圓爺爺去世,家里不吉利,引起我身體反應(yīng),激素分泌過高,才總是失控”。
學(xué)校報了警,“綜合考量孩子的家庭情況和事件的嚴重程度”,警方對小圓家長進行“威懾訓(xùn)誡”,當時沒有立案。
孩子身上的傷繼續(xù)增加。
在廖春燕的記憶里,小圓留著厚厚的、快要遮住眼睛的劉海,一撩開,就露出因為受傷而呈現(xiàn)青紫色的額頭。這位老師擔心小圓“媽媽”利用頭發(fā)遮蓋暴力的痕跡,就讓孩子剪掉。結(jié)果,小圓眼皮上多出幾道傷口,“是媽媽用剪刀剪劉海時戳傷的”。
有一次,小圓一周沒上學(xué),蒲某稱,要帶孩子去縣里看病。廖春燕不相信,要求見小圓一面。陰雨蒙蒙中,她在校門外望見了小圓,披頭散發(fā),整張臉腫著,幾乎變形,像一個瘀紫的“大頭娃娃”。
“大頭娃娃”抬起頭,睜不開眼睛,微聲喊了句“廖老師”,她解釋,“是我自己滑滑板車摔倒了”。
廖春燕的眼淚落下來,說不出話,她記得那天分別時,小圓喊道:“廖老師,請不要告訴爸爸我沒有去讀書。”
“我可以管得了”
在廖春燕的印象中,小圓的父親楊某“一味偏袒女友”。他常年在成都務(wù)工,雖然沒打過女兒,“但好像也沒有更多的感情,只是履行基本義務(wù)”。
那天,在校門外與小圓分別后,廖春燕撥通了楊某的電話,質(zhì)問他知不知道女兒的情況。楊某說,“知道,昨天晚上才看過”。廖春燕氣憤地問:“你不覺得孩子的傷不正常嗎?”楊某答:“可能是她媽媽沒注意,摔傷了吧。”
對小圓的處境來說,這又是一次毫無意義的溝通,楊某從不覺得女兒受傷是什么大事,認為多是孩子“不小心”。廖春燕嚴肅地指出,孩子在學(xué)校的1年多里,沒怎么摔過跤,參加校園活動去山上遠足,也沒“不小心”受傷,“為什么反而在家時,有那么多意外?”
說急了,廖春燕也曾情緒失控:“如果你再不管我就把她送去公安局了!”她記得楊某好脾氣地回應(yīng),知道了,會溝通,這樣的事不會再發(fā)生。
小圓身上,新的傷痕否定了這個父親的承諾。
“今天晾衣桿掉下來打著了,明天關(guān)門時把手壓了,再哪一天又被板凳撞到了。”后來,還不等廖老師開口問,小圓便搶著回答:“這個傷不是我媽媽弄的。”
廖春燕努力對小圓解釋,一個孩子總是摔跤,可能是小腦有問題,要讓爸爸媽媽帶去看醫(yī)生。如果不是生病了,那么這傷就不正常。她試圖讓孩子理解,即使是母親,也不可以用讓孩子受傷的方式教育孩子,“在中國這片土地上,有法律保護兒童”。
事實上,知情的老師都有點急了。語文老師曾壓不住憤怒地問小圓:“你自己都不保護你自己,我們怎么保護你?你自己都不坦誠,我們怎么來幫你?”
廖春燕理解小圓為蒲某“解釋”的行為。她推測,在學(xué)校,老師教育小圓,在家里,她則被蒲某“洗腦”。在小圓的描述里,“媽媽”打人都有理由——字寫得不工整、作業(yè)寫慢了、走路走慢了、“媽媽”沒拿鑰匙她卻不小心關(guān)上了門等。“媽媽”總說:“我是因為愛你才打你,打你是為了讓你變得更好。”
只在極少數(shù)情況下,小圓會向老師坦陳:“媽媽在打我時說‘今天我就是把你打死了都沒人管得了’。”廖春燕曾脫口而出:“我可以管得了!以后她再這樣說你就來找我!”
這位班主任記得,小圓沒回話,只是呆呆地盯著她。
從初春到初冬,從廖春燕第一次發(fā)現(xiàn)小圓的傷痕算起,快1年時間過去了。一天到校后,小圓整個上午都在冒汗。天氣很冷,但汗珠從她頭皮上滲出來,順著頭發(fā)往下滴。廖春燕把小圓帶到辦公室,小女孩昏昏沉沉地趴在桌子上,眼淚和汗水一起滑落,她虛弱地說:“頭好暈、好疼,我好難受。”
廖春燕得知,那天早上,蒲某拽著小圓的頭發(fā)轉(zhuǎn)了好幾圈,把孩子甩到一只箱子上,撞傷了她的額頭。這位老師又哭了,她抓著手機就往校長辦公室走,心里只有一個想法:“必須報案。”
“媽媽對我挺好,她打我打得不那么厲害了”
這一次,沐川縣公安局立了案,面對公安機關(guān)的訊問,犯罪嫌疑人蒲某供述了她對小圓實施的暴力。
案件卷宗顯示,蒲某這樣解釋小圓身上傷痕的由來:頭皮下的血腫,“可能是我推出去撞到的”;額頭正中的瘀腫,“是喊她跪在地上磕頭,磕出了聲響”;背上的條狀傷痕,“是我用衣架打的”;手臂和胸口的燙傷,是用花灑淋的,“我以為花灑出來的水不燙”;膝蓋上拳頭大的傷疤,是讓小圓在水泥地罰跪后磨破了皮,用瓶子裝開水給她“熱敷”,“后來記不清是第幾天,我發(fā)現(xiàn)她的褲子和膝蓋粘連到一起了”。
還有左下頜、頸部、右腰部、肘關(guān)節(jié)和腳踝的傷……蒲某“記不清了”,也數(shù)不出自己打過小圓多少次,“有時候一周多點兒,有時候一周少點兒,罵的比較多”。
為了防止別人發(fā)現(xiàn),她有時會用膠水粘住小圓的頭發(fā),遮住孩子頭上的疤,或者用化妝品蓋住淤青。“我也不是故意要打她的,是因為我性子比較急。”蒲某供述道,“我沒有討厭過她,我還是很喜歡她的。”
在她與小圓的日常生活中,這個說法看上去還有些依據(jù)。
蒲某在朋友圈寫道:“你是爸爸媽媽此生的溫暖,我的小太陽。”小圓生病時,她也發(fā)朋友圈,“我真希望生病的人是我”。鄰里街坊都為蒲某虐待小圓的事情感到驚訝,他們看到,蒲某風(fēng)雨無阻地送小圓上學(xué),帶她出門玩,給她準備生日蛋糕。“后媽帶成這樣還算不錯了。”有鄰居說。
蒲某曾接受樂山市未成年人心理輔導(dǎo)中心的測試,結(jié)果顯示,在所有的數(shù)據(jù)中,蒲某的“掩飾性”得分非常高。心理醫(yī)生認為,“這說明她在測試中刻意地有所隱瞞,并沒有完全說實話”,通常而言,“掩飾性”得分高的人慣于偽裝出自己想呈現(xiàn)的樣子。
公安機關(guān)立案偵查結(jié)束后,案件移交沐川縣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。辦案檢察官考慮,小圓的父親常年在外務(wù)工,蒲某是小圓的唯一看護者,小圓也并非事實無人撫養(yǎng)的孤兒,無法移交福利機構(gòu)接收。為了確保小圓有人照顧,檢察官最終決定,對蒲某采取取保候?qū)彽膹娭拼胧?,暫時不予羈押,但需配合偵查,保證隨傳隨到。
小圓的父親楊某向檢察院提交了一份針對蒲某的刑事諒解書,在和蒲某一起接受問訊和調(diào)查時,他努力替女友說著好話。辦案檢察官邱靜問他,為什么不制止蒲某?楊某回答:“我不知道這些事,小圓說是她自己受傷的。”蒲某則“表現(xiàn)得很老實”,再三認罪悔罪,說自己不會再犯。
檢察官邱靜至今感到心酸——第二天,檢察機關(guān)走訪詢問小圓的情況,小女孩說:“現(xiàn)在媽媽對我挺好的,她打我已經(jīng)打得不那么厲害了。”
逃離家暴,何處為家
“不能再讓小圓和她生活在一起了。”邱靜想,作為沐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,她和同事都意識到小圓并沒有擺脫原來的處境,但問題仍在那里,“如果逮捕了蒲某,誰來照顧小圓?”
檢察官們想到了小圓的生母,雖然數(shù)年來她未曾探望孩子,但一直按時支付撫養(yǎng)費用。邱靜過去辦案時見過類似的情況,“如果離家的人真的不想管小孩,不可能一直給錢”。
通過公安機關(guān)協(xié)助,另一位辦案檢察官、沐川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嚴強聯(lián)系上小圓的生母胡女士,她在重慶一家汽車工廠工作。得知她的地址后,檢察官們不敢耽誤時間,“怕在此期間小圓再次遭受虐待”,他們連夜從沐川縣趕到重慶,在深夜的一家茶館見到胡女士。
“她和小圓真的很像。”這是邱靜的第一印象。
聽完檢察官的敘述,胡女士沒有馬上答應(yīng)撫養(yǎng)小圓。與楊某離婚后,她的生活也“自顧不暇”,稱沒有余力照顧孩子。
直到她看見檢察官遞來的案卷,里面有公安機關(guān)帶小圓驗傷時拍下的照片,那些傷口觸目驚心。這個母親沒能在那些照片面前保持平靜,先是哽咽,然后泣不成聲。
據(jù)胡女士講述,她與楊某結(jié)婚后,丈夫賭博、家暴,讓她看不到希望。小圓1歲多時,她抱著孩子去談離婚,結(jié)果楊某拿著西瓜刀劃向她的脖子,留下了一道至今未消的疤痕。那時她剛20歲出頭,嚇破了膽,“只能顧住自己的命”,就逃離了那個家。
幾年來,她偷偷關(guān)注前夫的社交媒體賬號,看女兒的照片和視頻,“以為她過得不錯”;每到小圓生日或春節(jié),她會給楊某轉(zhuǎn)賬匯款,讓他給小圓買禮物。除此之外,她不敢與前夫有更多交流,怕遭到報復(fù)。
最終,胡女士向檢察官提出,希望把小圓交由自己撫養(yǎng)。
確定了小圓的去處,沐川縣人民檢察院立即聯(lián)系公安機關(guān),逮捕蒲某。
辦案檢察官沒想到,小圓不愿意見生母,她想留在蒲某身邊。她告訴檢察官,舍不得“媽媽”,“媽媽”給她買衣服、梳頭發(fā),還給她買生日蛋糕,小圓說:“在不打我的時候,媽媽還是愛我的。”
“她沒有感受過愛,所以她覺得那個人愛她。”邱靜說。
事實上,蒲某對小圓的人身控制也升級了。被逮捕前,她給小圓買了電話手表,要求她每上完一節(jié)課必須回電話。有時老師拖堂或是要布置作業(yè),小圓也會立即沖出教室,“怕電話打遲了媽媽又要批評我”。
與此同時,蒲某還在不停地給檢察官打電話,表示自己知道錯了,現(xiàn)在很遵守法律規(guī)定,希望能“給我一個機會”,能“從輕處理”。
蒲某被逮捕當天,胡女士踏上了與小圓相見的旅途。她不敢一個人來,“怕被打”,檢察官就陪著她回到沐川縣。
面對帶著新衣服、新書包等禮物來到學(xué)校的胡女士,小圓問檢察官: “你們能不能給我‘媽媽’一個機會?”
這句話刺痛了胡女士,她流著眼淚,向小圓展示脖子上的傷痕,試圖證明自己不是不愛女兒,“只是也很害怕”。
最終,小圓同意與她一起離開。
兩人手牽手上了車,邱靜記得,車身晃動,小圓靠近母親的懷抱,母親則順手抱住女兒。也許是有了某種安全感,小圓終于開始詳細講述自己的遭遇。
她還接到了蒲某被逮捕前打來的最后一個電話。
“放學(xué)了不要亂跑,直接回家。”
小圓平靜地回答:“好的,我知道了。”
“我知道她不會改”
小圓給檢察官邱靜留下的印象是安靜但有些木訥,反應(yīng)總是“很遲鈍”,講話前需要思考好一會兒。
但班主任廖春燕記得,小圓最初不是這樣的。一年級剛?cè)胄r,她和其他孩子一樣天真活潑,思維能力強,是班里的優(yōu)等生。后來,她漸漸變得木然,偶爾暴躁,還用鉛筆劃爛過同學(xué)的課本。
廖春燕覺得,是蒲某實施的暴力行為影響了小圓。
出于對小圓心理狀況的憂慮,檢察官曾聯(lián)系樂山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(dǎo)中心為小圓做了一次短暫的心理輔導(dǎo)。
心理醫(yī)生周霖和張永芳見到小圓時,她正含胸坐在沙發(fā)上,低著頭,神態(tài)拘謹,雙手放在身前,呈現(xiàn)出“自我保護”的姿態(tài)。張永芳靠過去,慢慢拉起小圓的手,摸到她的汗水。
“這是遭受長期暴力的孩子常有的、缺乏安全感的狀態(tài)。”張永芳分析。她發(fā)現(xiàn)小圓談起遭遇時很平靜,“沒有對施暴者的恨意,甚至還有一些依戀”。
張永芳理解,小圓身邊長期缺少固定的陪伴者和健康的依戀關(guān)系,蒲某雖然對她施虐,卻是小圓生命中“唯一一個真實存在的,可以去依戀的對象”。
這個年幼的孩子也有著無比清醒的時刻。
廖春燕難以忘記,某天她陪小圓接受警方的問詢,路上她問:“如果你媽媽改正了,你會原諒她嗎?”
“不會原諒。”小圓說,“因為我知道她不會改。”
盡管后來小圓對蒲某的態(tài)度反復(fù)變化,廖春燕始終覺得,那一次小圓的回答,是真實的。
通過溝通,張永芳判斷小圓的狀態(tài)“還可以”,能理解和接受她的心理疏導(dǎo)。另一位醫(yī)生周霖表示,“心理咨詢是在用1個小時對抗無數(shù)個小時”,在短暫的咨詢過后,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回歸原有的生活環(huán)境,持續(xù)的心理影響什么樣,極難評估。“如果家長無法認知到他們的家庭問題,針對兒童的心理治療難度會非常大。”
針對施暴者,心理醫(yī)生晏琳芯在看守所見到蒲某時,記得她表現(xiàn)得平靜、寡言,沒有太多表達的欲望。
晏琳芯只知道她30多歲,從未生育,男友長期在外,她獨自在家?guī)Ш⒆樱?ldquo;睡眠和情緒狀態(tài)不太好”。
提起小圓,蒲某表示自己情緒控制能力很差,小圓做錯事時她會非常容易發(fā)怒,但事后又會后悔。其他時間,她和小圓“關(guān)系不錯”,小圓也總會“原諒”。
“很多家長會在心里設(shè)定一個理想的孩子,不斷要求孩子向那個理想靠攏,忽略孩子本身的感受和情況。”晏琳芯說,“蒲某或許自以為理所當然,孩子就是要聽家長的話,毆打和虐待,只是家長教育孩子的一種方式。”
同時,晏琳芯也認為,蒲某的行為本質(zhì)上是面對弱小者的一種權(quán)力欲望的展現(xiàn)。“當她面對與她力量相當?shù)娜?,需要去妥協(xié),控制情緒。當她面對比自己弱小的群體時,就可能肆意發(fā)泄壓抑的情緒。”
長期從事未成年人心理治療工作的張永芳提醒道:“家長教育孩子時有暴力行為,即使沒到涉嫌違法的地步,也會對孩子產(chǎn)生隱蔽的長期心理影響。”
“這不是‘未檢’一個部門的事”
小圓回到了母親的老家,四川遂寧。
胡女士沒法獨自照顧小圓,將她交給外婆。邱靜他們放心不下,跟著前往,要“親眼確認”。
車子爬上村里的土坡,大家眼前出現(xiàn)一棟二層樓房,門口站著早早迎出來的小圓外婆,她滿臉笑容,領(lǐng)著小圓舅舅家的兩個小孩。隔了老遠,兩個小孩對著小圓大聲喊:“姐姐!”
邱靜懸著的心一下子落了地。
“血緣有時候很神奇。”她感慨,幾乎沒費什么力氣,小圓就和表弟表妹玩到了一起,喊“外婆”也毫不遲疑。
為了迎接小圓,外婆早早打掃了房間,準備了零食。原來,小圓半歲前,都是外公外婆照顧,他們還將那時拍下的照片翻給檢察官看。
聽聞小圓的遭遇,外婆憤怒地感慨:“咋個會有這樣的人!”
邱靜和同事的工作還沒有結(jié)束。小圓在當?shù)厝雽W(xué),轉(zhuǎn)學(xué)籍需要先轉(zhuǎn)戶籍,兩地公安部門多次協(xié)調(diào)對接,最終將小圓的戶口遷入鎮(zhèn)上的集體戶,解決了上學(xué)問題。
最后一步,檢察官希望將小圓的撫養(yǎng)者由父親楊某變更為母親胡女士。
胡女士不敢跟楊某見面,檢察機關(guān)為她申請了法律援助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最終,楊某放棄了小圓的撫養(yǎng)權(quán),今年6月,經(jīng)沐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蒲某有期徒刑8個月。
嚴強解釋,從法律義務(wù)上看,檢察院的工作其實早已告一段落;此后對小圓的所有救助行為,卻也是“職責所在”。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講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(tǒng)一。”他說,“未檢”工作不僅僅需要完成基本的檢察職能,同時也要注意對未成年人本人的幫扶以及救助。
“這不僅僅是‘未檢’一個部門的事情,而是一個系統(tǒng)工程。”嚴強說。在救助小圓的過程中,當?shù)毓膊块T、婦聯(lián)和社會力量都作出了很大貢獻。
回憶辦案過程,邱靜心里還有一絲后怕。
“如果當時我們沒有找到小圓的生母怎么辦?”她忍不住想,“可能還是得讓她和父親一起生活。”等蒲某服刑期結(jié)束,小圓又會回到原本的生活。
“涉及到救助,社會保障資源是有限的,目前還滿足不了每一個有需求的人。當孩子的親屬有能力撫養(yǎng)時,很難動用社會資源。”邱靜解釋。
另一個問題是,有沒有可能讓小圓被發(fā)現(xiàn)受傷后,盡快脫離家暴的環(huán)境。
2018年,邱靜曾接觸過一個案子,一名幼女遭到性侵,案件移交檢察機關(guān)之前,孩子已在醫(yī)院做過檢查。“如果早點告知我們,后續(xù)的取證和定罪都會容易很多。”
那起案件發(fā)生后,沐川縣檢察院聯(lián)合當?shù)匦l(wèi)健委出臺針對醫(yī)院的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,規(guī)定如果在醫(yī)院發(fā)現(xiàn)未成年人遭遇侵害的情況,必須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(guān)報告。同期,全國各地也在陸續(xù)出臺類似的規(guī)定,報告的范圍從醫(yī)院逐步擴大至學(xué)校等其他和未成年人相關(guān)的機構(gòu)。
2020年5月,最高人民檢察院聯(lián)合九部門發(fā)布《關(guān)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(試行)》,并將強制報告制度寫入于2021年6月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。這意味著,向有關(guān)部門報告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,不再是一種道德選擇,而是一項法定義務(wù)。
真正落實的過程,依然困難重重。
“我們非常努力,但確實存有監(jiān)管問題。”嚴強說,尤其是在鄉(xiāng)鎮(zhèn)村莊,政策執(zhí)行的末端,履行強制報告義務(wù)還未形成共識。“特別是在小地方的酒店,理論上未成年人登記入住時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他與同住成年人并非親屬關(guān)系,酒店必須立即報警。但很多人為了做生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有的人甚至根本沒接受過培訓(xùn)就上崗了,導(dǎo)致很多侵害就此發(fā)生。”
同時,來自家庭內(nèi)部的侵害,也是“未檢”工作的難點,相對私密的“家庭”環(huán)境有時為暴力提供了“掩體”。
廖春燕曾提到,在當?shù)兀?ldquo;有點條件的孩子都去縣里上學(xué)了”,留在鄉(xiāng)鎮(zhèn)小學(xué)的幾乎都是留守兒童,有的“爺爺奶奶也在打工”,由八九十歲的曾祖輩照看,或者直接被送去別人家“寄宿”。“在幾乎完全沒有家庭輔助的情況下,學(xué)校教育是‘孤軍奮戰(zhàn)’。”
“普法教育非常重要。”嚴強說,“未檢”的工作,法制宣傳占很大一部分,大量工作不在辦案,而在預(yù)防。一個典型的案例是,當?shù)貦z察官走進校園普法,接到未成年人自主報案,施害者最終獲刑5年。“必須要讓孩子們知道自己遭受了侵害,要讓更多人知道不能漠視孩子們遭受的侵害。”
邱靜還記得自己第一次見到小圓時,她“像埋在陰天的霧霾里,馬上快要下雨”;而她最近一次見到小圓時,她“陽光明媚”。在新的學(xué)校里,她成績很好,邱靜還聽說,二年級新學(xué)期的運動會上,她取得了不錯的名次。
而嚴強則惦記著另一件小事。那是小圓與生母見面后的第二天,嚴強問她:“長大以后你想干什么啊?”
小圓回答:“我想要像你們這些叔叔阿姨一樣,幫助別人。”
(為保護受訪者隱私,文中廖春燕、小圓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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